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4日披露行政处罚,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因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,被山东监管局重罚200万元。
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(资料图片)
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包括:因违规租赁营业场所、贷后管理不到位,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。
企查查信息显示,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成立于1998年10月份,是济宁当地最早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。大约12年后,其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陆续进入济宁。
有了其他全国股份制银行竞争,中信银行在济宁的市场份额一降再降,甚至一落千丈,日子变得越来越难过,重要经营指标被许多后来的银行机构反超,昔日的股份制银行大哥在市场冲击下沦为落后小弟,失去了往日独领风骚的风采。
更为严重的是,这期间,中信银行济宁分行内部出现严重问题,昔日行长王中兴胆大妄为,把手插进银行,中饱私囊,靠银行吃银行,严重污染了中信银行的金融生态,也暴露出中信银行管理中巨大的漏洞。
中宏网2021年11月1日消息截图
据中宏网2021年11月1日消息,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件信息公开显示,中信银行济宁分行原党委书记、行长王中兴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侵吞银行公款675.69万元,非法收受8人现金贿赂共计59万元,先后11次挪用银行公款共计1.17亿元,先后4次行贿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吕某16.78万元,先后3次违法放贷9000万元。据此,该院依法对王中兴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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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卷显示,2020年10月12日,王中兴因涉嫌受贿、行贿、挪用公款、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济宁市监察委员采取留置措施。2021年1月12日,经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期限三个月。2021年3月19日,王中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同月26日被逮捕。王中兴被羁押于微山县看守所,涉案款物已随案移送。
2004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,王中兴先后11次挪用中信银行公款共计1.17亿元,用于个人购买房产、偿还个人借款及其他营利活动。
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期间,王中兴先后3次违反国家规定向金乡县某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、济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发放贷款9000万元,给中信银行济宁分行造成损失3717万元。
时间跨度之久,伸手次数之多,触目惊心,也暴露出中信银行内部监管几乎形同虚设。